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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音乐学基地班选拔与分流办法》颁布实施

时间:2019-04-19浏览:675

415日,我院新修订《音乐学院音乐学基地班选拔与分流办法》印发实施。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地班选拔与分流在引领优良学风建设上的作用,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对原有的基地班选拔与分流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在选拔对象上,实现省内省外生源的全覆盖。

二是新办法规定截止基地班选拔时无不及格科目,且补考不超过两科次。

三是在学期间基本功训练考核中均未出现缺勤情况。

四是大三学年即第二次选拔时应通过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五是选拔时平均学分绩点全部按照正考成绩计算。

六是新增中期分流制度,即第一次选拔进入基地班的学生在第二次选拔时候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分流回音乐学师范本科班,因此产生的缺额增补到第二次选拔名额中。

七是选拔时若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补考科次最少者入选;若再次出现并列,则以在学期间基本功日常训练总时长多者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