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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7浏览:457

关于开展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我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线下经办改为网上办理,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以上五类毕业生中若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定向委培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120日)

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http://rst.fujian.gov.cn/fjbys),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个人注册”,根据“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

(二)学校初审(31日至327日)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学校将同步在公共服务网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⑴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⑵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类别申请的毕业生,在本学历阶段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⑶对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学校将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复核及资金拨付(5月底前)

市人社局于415日完成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计上报给市人社局,经福州市人社局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预计于5月底拨付资金,由我校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利用寒假返乡期间及时准备有关材料,提交有关证明的,必须经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二)毕业生线上填报时,“生源地”应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当地未进行低保证年审的申报对象需上传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上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扶贫手册》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件时,请从封面到最后一页完整上传。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有关毕业生的申报指导工作,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并对申报的毕业生建档立卡,持续跟踪帮扶。

联系人:陈亮(本科生)0591-22867268

杨顺昌(研究生)0591-2286742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