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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8-11-14浏览:443

关于评选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暂行办法》(闽师学工〔20174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2018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全体教职员工(不含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扎实开展,且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与师资队伍、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取得突出成效。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心强,有效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就业信息推送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学院或所带学生的年终就业率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终就业率。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贡献奖

关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谋献策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指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用人脉资源,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比较多的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实际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2.专门细致地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并在促进学生创业项目落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指导的创业项目有2个以上(含2个)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评选人数

毕业生就业创业示范单位评选不超过三个。2018年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先进个人1名;5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就业创业贡献奖各单位推荐1-2名。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先进集体、推荐优秀个人候选人,宁缺勿滥;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尽量向一线教职工倾斜,正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对个别未达到评选条件,但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同志,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可作为优秀个人候选人推荐上报(需附说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材料申报。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优秀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各项申报材料一式十六份,于1128日上午10:00前报学工处就业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jnubys@163.com

(二)审定并公示。学工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表彰。学校对评选出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将在校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表彰暨2019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动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1.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标准(试行).docx

 2-4. 附件2-4.docx示范单位、先进个人、贡献奖申报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