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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和“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8浏览:1397

 师委音〔20133  

各党支部:

根据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简称“支部立项”)(见附件2)和“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各支部要围绕学校“强组织,增活力,谋发展、重服务”立项活动的总主题,结合“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确定具体活动项目主题。

二、参加范围

1.每个党支部立项1项。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毕业班党支部可不立项。

2.每个毕业班党支部要上报一个“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策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方案

(一)立项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各党支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支部立项”相关表格和材料见附件23)或“活动方案”并将其电子版于428前报送学院党委办,邮箱:yingzhang@fjnu.edu.cn。

2.项目评审(20135月中旬)。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对党支部立项进行评审,并于5月底公布立项项目。活动方案由学院组织评审。

3.项目开展(20136-20145月)。各党支部根据项目设计开展活动。

4.结项总结(20145月)。各党支部认真做好“立项活动”的总结,填写《结项申请书》,整理结项成果材料(应是突出活动特色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不少于5张的活动照片,结项申请书及结项成果材料的整理装订要求见附件3),于2014525前将各项目的《结项申请书》和结项成果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审核。

5.项目验收及表彰(20146月)。学院党委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查,通报验收情况,并评选出优秀成果。

(二)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1.活动申报。毕业班党支部须设计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时间控制在1-2个月内完成),并于428前上报院党委办。

2.活动开展(20135月)。毕业班党支部根据活动方案开展活动,并将活动成果材料整理装订,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

3.活动验收及表彰(20136月)。学院党委组织老师对活动进行审查,并评选出优秀成果。

四、资助管理办法

1.“支部立项”分为两类,一是校级立项项目,二是院级立项项目。没有进入校级立项的项目作为院级立项项目组织开展。

2.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院级立项每项资助800元。毕业班党支部活动方案每项资助500元。

3.资助经费均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

 

附件:

1.《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师委综1308.doc

2.《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zzb.fjnu.edu.cn/s/37/t/135/c5/ef/info50671.htm

  3.党支部立项活动有关表格

http://zzb.fjnu.edu.cn/s/37/t/135/31/84/info12676.htm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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