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师大学校办〔2020〕10号)文件(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校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
(二)三好学生标兵(含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单列指标)
(三)三好学生(含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兼职辅导员单列指标)
(四)优秀学生干部(含校级学生组织、兼职辅导员单列指标)。
二、评选方式
本次参评对象为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
1.明确是否符合评选条件:仔细阅读文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师大学校办〔2020〕10号),明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研究生,可以参与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且满足《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闽师研〔2014〕32号) (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第三章第五条(一)至(三)、(五)的规定,可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单列。被评为“优秀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且满足上述《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一) (二)的规定,可评为“三好研究生”,名额单列。
3.先进个人下载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研究生)》(纸质版一式2份);先进集体下载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研究生)》(纸质版一式2份,由各班级班长填写)。“审批意见”一栏和附件1“非单列参评依据”一栏先不填写。
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清楚,不得改变原表格格式!
三、评选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3日12点,逾期不予受理。审批表先提交至各班级班长处,各班长收齐后再提交至院研会组织部部长林妍同学13400533536处。
四、名额分配
(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1个
(二)三好学生标兵:1个
(三)三好学生:9个
(四)优秀学生干部:9个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