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师大音〔2021〕17号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是否符合参评对象:学制年限内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年级参考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
2.2019、2020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1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1级博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严格按照审批表“备注”的要求规范填写,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打印时注意打勾方框的格式R),不得改变原表格格式,申请人、导师均要手写签名。
3.2019级、2020级研究生分别下载相应的《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审核表》(附件5、附件6),纸质版一式1份。准备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生干部证明、志愿服务鉴定材料等),复印件,一式1份。
1) 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 申报参评的证明支撑材料应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期间取得。
4.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请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学校直接划账)。
5.未参加校纪校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6.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0日20点,逾期不予受理。审批表、审核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负责人。
2019级全日制博士、学术硕士:陈心怡
2019级全日制艺术硕士:刘佳
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苏泽华
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刘微
相关附件:学业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