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祖襄教授《“中国古代音乐史料学”概说》讲座综述
铁 梅
时 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
主讲人:郑祖襄教授(浙江音乐学院教授)
主持人:王州教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
地 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2014年11月27日上午9点,著名中国音乐史学家郑祖襄教授受邀莅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我院师生带来《“中国古代音乐史料学”概说》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音乐学院副院长王州教授主持,学院师生参加。本次讲座郑祖襄教授分别对“音乐史料学的目的和意义”、 “音乐史学和音乐史料学”、“中国古代音乐史料学的研究范围和特点”、“ 中国古代音乐文献史料”、“中国古代音乐考古史料”、“中国古代音乐“活化石”史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一、音乐史料学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曾侯乙墓乐器的出土、贾湖骨笛的发掘都极大地促进了古代音乐史学的发展。事实上我们很多具体的研究,常常是在史料研究范围之内,了解史料、鉴别史料、分析史料、运用史料,既是一门基础性的学问,也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不会查找、阅读文献,不能认识音乐文物,不知道中国传统音乐,是无法谈音乐史料学的。
历史知识的缺乏是不能研究音乐史的,尤其是对音乐基本史料,如果掌握的不好,或者不重视音乐基本史料,音乐史的研究便会“无米下炊”。清代凌庭堪的《燕乐考原》、王国维的《唐宋大曲考》、《宋元戏曲史》等之所以在中国音乐史学上有地位,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研究者在搜集音乐史料方面做得十分出色。另外,要研究音乐和其他社会文化的关系,还要涉及一般历史史料的掌握。
音乐史学的前辈们,也常常称自己的研究是史料研究。王光祈在《中国音乐史》“自序”中对自己写的书是这样说的:“倘吾国音乐史料,有相当整理;则国内音乐同志,便可运其天才,用其技术(制谱技术),以创造伟大‘国乐’,侪于国际乐界而无愧。……而余个人终身学业则只能以整理史料一事自励,至于实际创造‘国乐’,则有待来者。”吉联抗晚年做的研究工作,就是整理史料。出版了多种史料的辑注本。近二十年多年来,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研究,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属于音乐史料的研究。
二、音乐史学和音乐史料学
音乐史学是一门包括音乐艺术和音乐文化同时又涉及音乐历史方面的学术研究,它是一门人文科学性质很强的艺术史学学科,由于中国古代历史及其文化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不可替代性。音乐史料学是研究音乐史的源流、价值和方法的科学。音乐史料在艺术上的特殊性,需要用音乐的特殊方法来解读它。音乐史料学是音乐史学中最根本、最基础的学科。
郑祖襄教授在讲座中谈到:“在音乐史料学研究中懂音乐与不懂音乐,懂得多与懂得少会有不一样的效果,对于研究者来说,更需要有音乐的鉴赏能力”。譬如:在文献史料中的乐谱,需要有解译乐谱的方法,即便是文字的史料,也需要懂音乐基础知识来分析它,致使无论是关于乐器、乐律,还是其他音乐术语的记载,懂音乐和不懂音乐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并且,对音乐懂得多少,理解也有所不同。在考古史料中,乐器也好、乐队的排列也好、音乐图象也好,懂音乐和不懂音乐在理解这些史料也很不一样,对于传统音乐中的历史价值的认识,更需要对音乐有较高的认识能力。于前两方面,换言之:即便是文献史料,音乐史料和其他史料不一样;即便是考古史料,音乐史料也和其他史料不一样。于第三方面,能认识它的历史价值则需要更多的音乐知识和音乐史知识。
三、中国古代音乐史料学的研究范围和特点
已故的中国音乐史家杨荫浏在《中国音乐史纲》的“结论”中说:“全部的中国音乐史,可以说,是一部民间音乐的发展史,其中民间音乐的发展,常包含着对于一部分外来音乐的吸收与融化。”杨荫浏先生用三句言简意赅的话规范了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中国古代音乐史是音乐的历史”,“中国古代音乐史是中国的音乐”,“中国古代音乐史是古代的音乐史”。
音乐史料分为音乐本体史料、音乐外围史料两种。音乐本体史料是指音乐本体研究的史料,如音乐作品的乐谱、音响,乐器,基本乐理,作曲技法理论等。对于它们的研究主要是“艺术的研究”。音乐外围史料,指音乐本体之外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的文化史料。如音乐家的书信、笔记,音乐社会生活留下的各种历史记载,音乐社会制度的史料,音乐思想的史料等。音乐本体史料可以说是音乐直接史料,音乐外围史料可以说是间接史料。
从研究的方法和基础来讲,音乐本体史料和音乐外围史料也有很大的不同。音乐本体史料的研究,是对音乐本身艺术特点、规律的研究,需要研究者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知识(甚至是技术)与音乐修养。这方面的史料往往有各种各样的音乐特殊性,如关于作曲技法的史料,某种乐器演奏技法的史料等等,它们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音乐知识才能对它进行分析。音乐外围史料,是涉及到与音乐相关的方方面面的文化史料,对于它们的分析,是文化性质的分析,往往需要借助于各方面文化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研究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界,经常有人参与研究与他们学科相联系的音乐现象,或者是从文化角度来研究音乐,有的甚至写出很高水平的论著。
中国古代音乐史料以中国古代音乐文献史料、中国古代音乐考古史料、中国古代音乐“活化石”史料三大类的存在形式保留下来:
四、中国古代音乐文献史料
中国古代音乐文献是中国古代所有文献中的一部分,这一类史料是历史上通过文献保存下来的音乐史料。它数量多,内容涵盖面广,是整个史料中最重要的一类,也是基础性的一类。中国古代文献的历史悠久,有其自己的许多特点,并且在文史界早已形成“中国古典文献学”这样的学科。
中国古代音乐文献分为“中国古代音乐专著”和“中国古代普通文献中的音乐史料”两种形式。“音乐专著”是音乐的专门文献,它所记载的主要是音乐本身的东西;“普通文献”中的音乐史料常常是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来记载音乐的。目前,其重要性在现存古代音乐专著少缺的情况下就显现出来了。我们可以通过历史上有关的目录和图书馆的藏书去查找、去检索你所需要的音乐文献 ,也要在研究中不断发现新文献、新史料,特别是在普通文献中发现古代音乐史料。
在讲座中郑祖襄教授提醒我们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音乐文献的留存有它的客观性,中国古代音乐专著并不等于是音乐本体史料,其中也会有音乐外围史料;普通文献中的音乐史料,也不一定是音乐外围史料,其中也会有音乐本体史料。在研究古代音乐文献史料时,普通文献学、历史学、以及文字学的研究方法都可以学习与借鉴”。
五、中国古代音乐考古史料
中国考古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很久。北宋时期就有学者对古代的青铜器和碑刻进行拓录和收集整理,出版的专著有欧阳修《集古录》、赵明诚《金石录》、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等。这些学问还不能称为考古学,只能称“金石学”,但它属于考古学范畴。清代又出现了金石学的鼎盛时期,有许多著作问世,水平也越来越高。在这些金石学的著作中,也包含着古代钟、磬铭文的研究,是音乐史研究的重要材料。
中国音乐考古学,据王子初2003年于《音乐研究》发表的论文《考古学‘辨疑’》中载:建国以前,刘复曾经对古乐器进行测音研究,在1930—1931年,曾对故宫和天坛所藏的清代宫廷古乐器进行了测音研究,后写成《天坛所藏编钟编磬音律之鉴定》。刘复在故宫编钟编磬测音数量达五百多件。文字学家唐兰也对乐器进行过研究,写过《古乐器小记》(载《燕京学报》第14期)。20世纪三十年代,王光祈和田边尚雄的《中国音乐史》已经开始运用考古音乐史料。王光祈在《中国音乐史》中就谈到:“本来研究古代历史,当以‘实物’为重,‘典籍’次之,‘推类’又次之”。 杨荫浏于1944年完成的《中国音乐史纲》,其中已引用到一些音乐考古资料。当时的中央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河南汲县山尾镇出土的编钟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建国以后,随着音乐文物的不断发现,音乐史的研究越来越多地注意对这些材料的运用。 60年代李纯一《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一份册)和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因为当时所见的音乐文物有限,运用考古音乐史料还不多。70年代以后,被发现的音乐文物越来越多,从研究者主观方面讲,也越来越重视去发现考古史料的价值。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具体实践,作为一门具有独立学科意义的“中国音乐考古学”诞生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音乐文物的整理工作还有待行家去做,有许多音乐文物的史料还缺乏深入的考查,有待于进一步地整理与研究,它们的相关音乐史价值还没有被充分地挖掘,当然更不可能为音乐史的教学所用。
郑祖襄教授认为:“我们需要从音乐文化遗迹和音乐文化遗物两个方面来认识音乐考古”。音乐文化遗迹是指与音乐文化有关的环境、场所和设施。如祭坛、宫殿、寺庙、音乐教育机构、歌舞剧场、乐器作坊等,以及有关的墓葬、灰坑、窖藏等;音乐文化遗物是古人进行或表现音乐活动而制造的各种器物的遗存,主要分为乐器、乐谱、形象、和文字四大类。它们可以分别成为音乐考古研究的四个分支。
(一)乐器的研究可以称为古乐器学
乐器遗物有两种:实物和半成品或明器。对出土乐器进行音乐声学和音乐学的分析,有模拟试验,结构(设计)分析,性能分析,测音和音响分析等多方面。
(二)乐谱的研究可以称为古谱学
乐谱遗物是音乐作品中近似书面的记录。但由于古代记谱不够完备精密(如不记速度、绝对音高、表情等),唱奏风格也没有规定或说明,给研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
(三)音乐形象的遗物可以称为古乐图像学
音乐形象的遗物是指凡与音乐文化有关的形象资料而言。这些资料可分为平面的和立体的两类。平面类包括各种图画、岩画、壁画、画像石,以及各种器物上的装饰图像等。立体类包括各种质料(金属、陶瓷、竹、木、石等)的雕塑品,如俑,或者各种艺术品上的装饰物。
音乐形象遗物的特点是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出音乐活动的环境、场面,唱奏人员的姿势和服饰,乐器的配备和安置方式等。具有相当的直观性和具体性。但它常常因为材料、技术能力和画面的限制,作一些细节上的省略或夸张,布局上也会有所改动,因而不可能具有百分之百的真实性。
(四)音乐文字遗物可以称为古乐铭刻学
音乐文字遗物是有关音乐文化事物的铭刻和书面遗物。主要有甲骨刻辞、 器物铭文、简牍、卷子、碑刻和各种题记等。这类遗物记载内容广泛,往往涉及音乐事物的内容、名实、社会历史背景、以及与各方面的联系,但它往往比较笼统而模糊,这是它的局限性所在。
在这四类音乐文化遗物中,乐器和乐谱是最接近具体音乐实际的两类遗物。通过乐器可以具体了解到当时所用音乐的音色、音阶、调式乃至律制等。通过乐谱可以确知作品的具体情况。由于古乐器出土的数量和潜藏量比较多,遍及的地域宽,时间跨度大,它成为国内外音乐考古界最为注意的一个方面。甚至有的国外学者认为,乐器遗物是音乐考古学的基本资料。
六、中国古代音乐“活化石”史料
中国传统音乐有它悠久的历史,广义地说,中国传统音乐都是古代音乐的“活化石”,只是有的历史长一些,又的短一些,有的演变得复杂一些,有的则简单一些。这就要求我们在很广的面上,并有一定程度地去学习、了解、研究中国传统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的整理研究古代也有,但是用人文思想态度来对待这份艺术遗产的。“五四”以后二十年代出现的“大同乐会”、“国乐改进设”都对传统音乐的收集、整理与研究的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四十年代延安鲁艺的音乐工作者也开始对民间音乐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建国以后各个音乐院校、音乐研究所以及师范院校音乐系对全国各地的民间音乐都做过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收集与整理,出版过一些书籍。但是只是一些零零散散的工作,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学术的规范。
1979年文化部和音协联合主持编辑五种民族音乐集成:《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琴曲集成》。每种集成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卷,均为30卷(含台湾卷)。这项工作的步骤是先进行普查,建立民族音乐库(音响、录像、曲谱);然后从中选择优秀的曲目。编辑工作是以录音为依据,由曲谱、文稿、照片、图表等几部分有机编纂而成。但目前公开出版的只是曲谱。曲谱能否准确反映实际音响,还是存在问题的。
郑祖襄教授告诉我们:“音乐研究所编著的《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所所藏中国音乐音响目录》(山东友谊出版社1994年版),很值得我们去学习、查阅。音研所的这些资料是建国后李元庆、杨荫浏担任所领导时重视史料工作而积累下来的。另外,中国传统音乐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优秀剧目、曲目至今仍然在人们的生活中为大家所喜爱,它们经常在我们生活周围或舞台上表演,也是我们不应忽视的”。
黄翔鹏说“传统是一条河流”。这些论述不仅说明了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特点;还指出在传统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里,有着历史久远的古代音乐。换言之,中国传统音乐中有许多古代音乐的“活化石”。音乐史中我们经常讲到的“昆曲”、“西安鼓乐”、“福建南音”、“智化寺京音乐”等都在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保留了历史音乐的特点,并且他们今天还流传在民间,是“活”的音乐历史化石。
郑祖襄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涉及的知识面之广泛显示出他的精思和功力。要建立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史料学,首先必须要去学习、了解、掌握这三大类史料形式,然后慢慢发现其中音乐史料的特点和规律。音乐史料学作为专门、独立的音乐史学的学科分支, 要求研究者具有丰富的知识与才能。这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需要集体的力量,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追求与努力。讲座结束时全场热烈的掌声表达了我们对郑祖襄教授所带来精彩讲座的感激与敬佩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