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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时间:2007-04-20浏览:368

音乐学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1)、实验室(琴房)建设:

    近年来,音乐学院在加强科研,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不断改善自身的办学条件:新校区音乐楼群建筑面积共12010平方米,其中琴房3300平方米,音乐厅1700平方米。琴房174间,建立了多媒体专业教室、电钢琴教室、MIDI音乐教室、合唱教室、民族管弦乐教室、打击乐教室等,为进行全面的专业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共有钢琴近200台,并在原有的各种管弦乐器基础上添置了贵重的双排键电子琴、马林巴琴等。

(2)、实习基地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贯彻《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规定》精神,我院从2005年开始,成立了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以及音乐教育系正、副主任、博士、硕士等专业指导教师组成。学院制定了《音乐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音乐学院实习工作学生须知》、《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教育实习教学大纲》、《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学(师范)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大纲》、《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非师)专业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学(非师)专业本科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等制度文件,对师范专业学生在实习前均要接受微格教学技能训练,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实行集中教育实习,每队均有实习计划,均有实习总结,实习结束时对实习学校至少有一场以上和若干场的“班班有歌声”合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深受实习学校及学生喜爱。

    经过多年实践,我院与实习学校保持良好关系,实习学校领导重视,指导教师水平高,实习基地巩固。目前主要实习基地名称、师资如下:
福建师大附中:杨小平(中学高级教师、我校兼职副教授)、林群(中学一级教师)
福州第四中学:李凤英(中学高级教师、我校兼职副教授)、罗晓燕(中学一级教师)。
福州外国语学校(原福州九中):刘晶玲(中学高级教师、我校兼职副教授)、林夏(中学二级教师)

    福建省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原福州市艺术师范学校、福州幼师):陈华(高级讲师)、康宇丹(高级讲师)、王萍萍(讲师)。


部分学生实习照片:

2003级音乐学专业(师范)学生同学在福州外国语学校实习部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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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音乐学专业(师范)实习生与福州外国语学校师生同台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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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级音乐学专业(师范)学生在附中指导中学生文艺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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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级音乐学专业(师范)学生在附中指导中学生文艺演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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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音乐学专业(师范类)在福州四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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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级舞蹈学专业(师范)学生在指导舞蹈训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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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级舞蹈学专业(师范)学生在指导舞蹈训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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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舞蹈学专业(非师)在罗源实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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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音乐学专业(演唱方向)学生在福州实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