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
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音乐教育人才,决定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办学的总体水平和发展整体状况(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全国普通高校开设有音乐学本科专业的学校413所。其中,师范教育类的学科点211所,名单见附件)。重点了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2004〕12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06〕12号)实施以来,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10号)下发以来,全国45所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的试点情况。现将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开设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的学校(含45所试点高校)。
二、调研内容
1.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管理情况;
2.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开课情况和教学情况;
3.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师队伍情况;
4.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情况;
5.对加强和改进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
(一)通讯调研
1.形式:问卷调查。
2.对象:全国普通高校开设有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的所有学校(含45所试点高校),具体包括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院(系)负责人1人;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所有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学生,2-4年级每个年级随机抽取4名,共12名。
3.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相关高校。各被调研学校按照调查问卷样式(见附件)自行复制并如实填写。
(二)现场调研
1.形式:组织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组专家,分组赴部分高校召开座谈会、听(看)课、查阅有关资料、观看现场、个别访谈。
2.对象:在45所试点高校中随机抽取部分学校。
3.调研时间拟定10月下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调研是以了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真实情况、为行政决策提供确凿信息为目的的抽样调查,不是工作检查,也不涉及对学校教育工作的评估,调研结果不公布被调查单位和对象。
本次调研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实施。联系人:万丽君、罗 晶。电话:010-66097189。
附件:教师问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