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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2-06-07浏览:102

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0号)文件转发你们,根据该文件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新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争取我校有更多的专家进入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 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 身体健康。
    6.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名额
    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的具体类别参见教育部文件附件“新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或者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申报教师须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申报表》,申报表字段格式请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
    2.学校审核、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
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6月11日前与教学秘书联系,填写申报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