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师科〔2012〕31号)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2012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中的“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见附件1)所列出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业绩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未申报的成果可以补报,但按旧方案给予奖励)。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教改课题”类别,必须同时提供立项通知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教学论文及教材”类别
1.关于申报教学论文的,请根据社科处或科技处有关申报学术论文的要求,报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
2.关于申报教材的,需提供教材样书一份。此外,国家级教材出版社按我校认定的A类出版社(见附件2)为准。主编为校内的,按全书字数给予相应奖励,并由主编分配。
(三)申报“各级教学奖”类别,必须在《本科教学业绩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别”栏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教学比赛奖、全国性和省级优秀自制教具教、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四)申报“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类别,必须在《本科教学业绩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别”栏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挑战杯、各类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此外,申报“由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复印件排序顺序应一致,同时应按奖励分配表中的填写顺序摆放,各类大赛中属于集体项目的应注明。);
2.大赛组委会文件通知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学院单独出具认定意见及理由,包括获奖学生及相应指导教师名单(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此外,体育艺术类专业大赛,指导集体项目获奖的按此标准套奖,指导个人单项获奖的均计60%。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所有申报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的教师填报《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教师已填写好的申请表。同时,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表二)”(见附件4),申报教材的还必须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见附件5)。
(二)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以学院为单位于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教务处确认,同时将“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表二)”的电子版发送至jwcjxk@fjnu.edu.cn,教务处将对教学业绩成果的奖励金额进行核定,并于12月底通知各有关单位。
四、奖金发放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金额,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进行累计,填入“2012年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表三)”(见附件6,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并签名后,报送校教务处确认。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1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奖金超过1万元的,可按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4个月)。
(二)请各有关单位安排负责该学院“教师收入管理系统”录入的教师对已由教务处确认后的奖金金额录入该系统,校对无误后,于每月(除2012年2月外)8日前将税后签字单、银行转账单(含全文本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到财务处统一办理相关银行转账手续。
所有附件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网址:,不再随通知下发,请各单位从网站下载。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
2.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
3.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表一)
4.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表二)
5.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
6.2012年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表三)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