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音〔2019〕2号
音乐学院关于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
为严明校风校纪,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师委综〔2018〕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正职领导外出,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院副职领导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提出申请。
三、系(部)主任或办公室行政人员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系(部)副主任、老师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系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辅导员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提出申请。
六、教职员工省外出差、省内出差一周以上,或因私外出的均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不含法定休息日和寒暑假)。
七、其他事宜按《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闽师人〔2014〕39号)办理。
八、教职员工出国出境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领导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十、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的教职员工,将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音乐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