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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3-13浏览:461

 

师大音〔20192

音乐学院关于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

  为严明校风校纪,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师委综〔2018〕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职员工外出请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正职领导外出,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院副职领导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提出申请。

三、系(部)主任或办公室行政人员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系(部)副主任、老师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系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辅导员外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提出申请。

六、教职员工省外出差、省内出差一周以上,或因私外出的均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不含法定休息日和寒暑假)。

七、其他事宜按《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闽师人〔2014〕39号)办理。

八、教职员工出国出境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领导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十、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的教职员工,将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音乐学院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docx

 

 

                                       音乐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