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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时间:2018-06-01浏览:208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有效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校对中心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中心主任积极开展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握好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并对中心考核和验收负全面责任。

1、职责划分

中心主任负责对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宏观管理。主要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指导实验教学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制定、落实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级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实验教学中心的交流,促进中心的合作,推广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负责组织对实验教学示心的检查和验收。

学院分管领导的主要管理职责: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直接管理;制定、落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队伍、经费、设备条件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2、组织机构

中心设主任1名,由专业造诣高、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影响力强的教师担任,负责中心的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管理与其他日常工作的管理,实验教学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管理岗位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对中心实验教学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组织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以及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参与教学,以保障实验教学质量。

中心成立实验教学专家委员会,负责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项目等审定工作,充分发挥对实验教学的决策和对示范中心的引导作用。

3、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管理学院制定了如下相关政策:

1)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训工作规范

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

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工作规范

5)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范

6)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建设规范

7)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8)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9)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关于成立实践教学专家库的若干规定

10教就(201310号关于规范报送实验教学大纲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的通知

1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1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产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产业实践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5)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产业实践守则

16)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中心在管理上除了落实学院所制定的实践教学类相关制度和文件外,也制定了详细的管理细则,如专业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协和学院专业实验室借用注意事项、开发实验室管理条例、学时实验管理条例、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定、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实验器材借还管理办法等规范。